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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2009-09-15 14:24:00来源: 阅读量: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72号),公布了可直接入境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名单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凡是进口列入这些名单的产品,入境时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同时,公告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行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首次进口公告之外的食品,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进口许可的,进口商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随着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消费进口食品,不同品种的国外食品大量登陆宁波口岸。据统计,2009年1至8月,宁波口岸进口列入总局公告目录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667批,金额6.2亿美元,主要品种有粮食、粮食制品、水产品、水果、酒、饼干等几十种。前来咨询进口的食品中也不乏一些新品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宁波地区各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密切关注附件中涉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目录名单,进口产品中涉及未列入附件清单中的,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进口许可,以免影响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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